2017年1月25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正式确立为国家工程。文件一出,举国震动,尤其是学术界、教育界、文化界反响热烈。随后,中宣部就该《意见》向媒体进行解读;3月17日,在出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座谈会时,特别强调了中央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立场态度,要求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中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推动中华文化现代化。
不少学者认为,传统文化的复热,从民间、学界推动上升到国家意志,是大势所趋。两办《意见》共18条,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进行了顶层设计,提出了“深入阐发文化精髓”、“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保护传承文化遗产”、“滋养文艺创作”、“融入生产生活”、“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中外文化交流互鉴”等七大重点任务,并从制度上明确了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毫无疑问,这是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央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最重要的文件,回望历史,如此系统全面论述并指导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恐怕也是空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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